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8/6 12:18:24  作者:   阅读数:1450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省从事蓄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蓄电池循环经济及环保、蓄电池生产工艺管控等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德才兼备,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三)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按照《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人员。

4.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高评委审核确认,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参加完成蓄电池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的前五名专业人员。

2)蓄电池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科技奖、科学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前十名获奖人员、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六名获奖人员。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两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是当年度国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25倍以上。

4)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核蓄电池行业相关国际标准或主持起草蓄电池相关国家标准(排名第一)。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条件

参照附件《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申报者除具备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按从事蓄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蓄电池循环经济及环保、蓄电池生产工艺管控达到相应评审条件。

四、时间安排

2026年度全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个人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5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形式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专利、标准等均需与申报专业相关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申报

系统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关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如因材料格式不规范、违规申报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承担。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六、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任现职或近5年来取得,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自我赋分(严禁虚高自评分),提供与相应分值匹配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可。

(二)申报审核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按规定履行好推荐职责,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engineer.zjsjczx.org.cn/login)进行学习及学时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4-2026)学时证明。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工信领域专业科目不少于 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一并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论文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须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资讯网(https://www.cqvip.com)论文查询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 号)精神,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二)申报纪律。对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面试答辩。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答辩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

             (五)联系方式。高评委办公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

街道明珠北路1278号太湖资本广场A座702室。

联系人:董雅燕  

联系电话:0572—6870380   

 

附件:1.个人申报内容和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2.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

                                                                                                                                                       2026年7月30日

附件:/adminwjs/wbbjqx/attached/file/20260806/20260806121755_860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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