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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0/1/10 15:14:56 作者: 阅读数:2120
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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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李新丽等22人具有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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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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