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陆金龙在新能源论坛中讲话
发布时间:2012/11/19 9:20:19  作者:   阅读数:2765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有望明年出台
——2012中国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高峰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陆金龙


       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工作一直为业界及社会各界所关注,自2011年3月,公关部等四部委联合会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来,在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组织协调下,在行业相关专家的共同努力和骨干企业的积极参与与大力支持下,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标修订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十余次专题讨论和反复修改,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已形成《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标修订草案第十一稿,提交给各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各方听取意见。
一、 今年以来国标修订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1年3月,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的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发布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消费者购买心理、社会交通管理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影响、标准的滞后严大量的工作,多次前往公安部、工信部、国标委等,积极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四部委文件下发后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冲击和影响,希望政策层面给电动自行车发展留下空间,提出了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国标,用包容、自然淘汰、软着陆的方式妥善处理“超标车”的建议和意见,最后形成共识,认为推进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工作的时机已成熟,国标修订结构上要做合理调整,并要更多切合交通管理者与交通参与者的实际需求,求大同存小异,以大局为重,以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稳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的前提。
      2011年11月29日下午中自协马中超理事长以及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全国电动自行车分标委、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江苏新日、浙江绿源等单位的主要领导齐聚新日公司,果断决定成立GB17761国标修订协调小组和技术专家组。要求本着“更加注重安全、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尽早出台”的原则,加快推动修订电动自行车国标。经充分考虑,兼顾到技术领先性和区域代表性,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等,标准推进小组成员由中自协、全国自行车标委会、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助力专委会、江苏、浙江、天津、山东、上海等主产地协会、天津、无锡、常州检测机构、新日、雅迪、爱吗、绿源、富士达。由马中超、余世光、吴建国、张崇舜、倪捷、陆金龙、龚孝燕、张顺荣等9人组成协调组,负责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另有全国自行车标委会陆军、电动自行车分委会叶震涛、国家轻型电动车质监中心薛宇、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监中心张云龙、新日陈凯建、爱玛张翔、绿源陈文胜、英克莱辛延生、雅迪杨亚军等9位企业技术专家组成起草小组,负责标准的执笔与数据实验论证等工作。
       借鉴前期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性、先进性、舒适性及自律要求的调研及有关项目验证,2012年1月12-17日,起草小组集中封闭六天工作,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标修订报批稿初稿形成,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协调组与专家组部分成员进行了第一次初审。2月8日,中自协马中超理事长主持召开了协调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协调工作小组同时与专家组一起听取了起草小组的汇报。起草小组副组长叶震涛代表起草小组向大家汇报起草草案,通报了国标修订报批稿总体编制情况说明、编制原则。修订的具体内容。检验方法,与GB17761—1999版标准的参照、对比、改进与提升等,并对各项条款讲解。与会人员对起草小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少数争议的条款进行探讨,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限速装置、警示装置、制动距离、防盗装置等相关项进一步完善。
初稿出台后,江苏、浙江、天津、山东、上海、安徽、河北、宁波等行业协会相继召开了当地企业与相关部门座谈会,收集意见,并反馈意见至协调组。同期,协调组成员分别与国标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多次接洽,汇报标准修订进展情况与修订内容,听取反馈意见。同时,协调组成员分别约见摩托车分标委会缪文泉秘书长与摩托车协会秘书长李彬,沟通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两标准之间衔接问题。
      在收集多方反馈意见与各方沟通交流的同时,协调组、专家组成员多次组织会议,根据反馈信息结合本国实际社会现状与交通问题、消费者实际需求等,并在充分体现安全性、先进性、舒适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参考了美国、欧洲、台湾、日本等国际标准,认真磋商、慎重考虑、多方兼顾、逐条梳理、合理调整,对标准的关键性指标进行讨论修改及实验数据论证,最终形成GB17761标准修订草案第十稿,并上报给中自协、中轻联、公安部、工信部、国标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稿上报后,7月27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召集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业内专家召开研讨会。会上,电动自行车行业内专家对2012年5月11日发布并将于2012年9月1日实施的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中涉及电动自行车范畴的内容提出强烈质疑。我们一致认为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从定义摩托车出发,用“排除法”来定义机动车范围,将速度、脚踏车骑行功能、整车质量、外型尺寸及其他超过GB17761—1999推荐性指标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均“排除”在电动自行车范围之外,划归机动车范围,这从根本上改变了GB17761—1999的性质,更为严重的是,如不及时采取措施,GB7258—2012的实施,还将使正在紧锣密鼓修订中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胎死腹中,无法面试。会后,我们决定由中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执笔,从两个标准技术要求、法律意义、社会现实意义等三个方面分析,提出行业意见:删除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定义3.5条中的(d)的条款,使该标准严谨、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中自协在此基础上修改并形成“关于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提交相关部委和中轻联。
      8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方向副主任专程召集公安部、交通部、工信部、中轻联、中自协等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两项国家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并于8月16日下午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会议结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技术委员会要在前期大量工作基础上,加速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标准科学、公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修订要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不受限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将及时系统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这一消息的颁布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争取到了相对空间与时间。
      8月28日,马中超理事长责成我、余世光、黄晓东再次组织召开起草小组成员会议。我在会上传达了7月27日、8月14日两次北京会议精神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与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起草小组成员根据反馈意见重新逐条修订,对电动自行车的分类、最高车速、制动距离等相应条款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根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加上阻燃性这一条款。起草小组经过两天的努力,现已完成第十一稿的修订。
二、目前所遇到的困难和机遇,年内的工作部署和思路
尽管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稿已经出台,并提交相关部门,但相关条款、数据指标能否获批,未来各方如何协调平衡,走什么样的政策路线?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公安部如果认可摩托车协会的建议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骑行功能,这就涉及到我们目前修订方案的分类与性能问题。据我了解,电动自行车标准将提交国务院审批。8月14日,温家宝总理浙江长兴考察期间,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汇报了本行业发展现状与标准的困惑,并把标准修订稿提交给温家宝总理与工信部部长苗圩,温总理对此很关注,在肯定了电动自行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同时,表示国家会充分考虑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高能环保动力电池和电动车行业以及相关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所以说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仍然面临多重不确定因素,需要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
1、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开始步入平稳发展期,行业整体销量相对去年同比出现下滑。其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滞后与市场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海南、云南、上海等部分省市管理政策的制约等都对电动自行车市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个别地区受管理政策等其他不利因素影响,下滑幅度较大。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于今年5月11日发布,并在9月1日实施,尽管国标委、公安部、交通部等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态,近期不会出台新的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但对用户来讲,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如遇到交通事故和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也动摇了潜在客户的购买意愿,影响了电动自行车企业新品的研发方向与未来决策。
9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两次播放关于GB7258实施后,超标电动车将作为机动车管理的新闻报道,行业和市场的观望情绪顿时再次浓厚。
3、国务院于2012年7月22日以国发【2012】30号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在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内对电动自行车提出明确要求,原文如下: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从“意见”可以看出,国务院希望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能加快进行,并在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中发挥作用。并从国家层面提出了要“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历年以来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争议,持续不断。今年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要求上升到了国务院层面。“意见”的发布恰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实施赶在一起,这既是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也是很重要的机遇。我们要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势利导,把不利因素转化为推动发展的有利因素,把困难转化为机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4、2012年下半年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协调小组与专家组成员将继续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标准修订的原则,集思广益,进一步落实标准修订的具体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按程序逐级审批颁布新国标。
工作部署和思路:此次送审批准后,将围绕具体项目与检测条款进行细化,对相关修改条款来源进行科学验证,在编制说明内对实验数据、理论计算、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并按照国家标准送审的规定程序规范运作,争取十八大前按程序报上去。努力把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为科学、合理、有中国特色的、在世界范围内拥有话语权的标准。全面满足科研、生产、市场化和交通管理等的需要,成为电动自行车产业科学稳健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将我国电动自行车这一原创产品的最新成果和先进经验通过标准向世界推介,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