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6/23 11:18:55  作者:   阅读数:3959

长蓄电协20225

 

关于做好2022年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函〔2022〕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时间

长兴县范围内从事蓄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蓄电池循环经济及环保、蓄电池生产工艺管控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企业技术人员。

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28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包括公示时间)8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蓄电池行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对象近四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或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三)申报人员须在本企业交满一年养老保险。

(四)除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蓄电池相关的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80以上,且由2名具有蓄电池专业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长兴县,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参保地单位申报。被派驻县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蓄电池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一)个人申报。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平台做好材料接收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登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必须完整有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五、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本行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并且申报人员须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t.hrss.huzhou.gov.cn/#/),登记2020-2022年三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登陆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hzhret.hrss.huzhou.gov.cn:81/netclass/reg/)开展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2、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浙人社发〔2019〕31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评审时,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看待。

3、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一般可由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信息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社保证明。申报对象须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由系统自动提取。如提取不完整或在省外缴纳社会保险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5、评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为180元/人。

6、报送方式。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在职称平

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送至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26023248

长兴县蓄电池中评委办公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明珠北路1278号太湖资本广场A座702室。

联系电话:05726870380  13567264569

联系人:董雅燕。   

 

 附件1—6

 

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协会

                       2022年6月21日